|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企业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近年来,我市在市政管理领域开展了市政公用产品质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决定企业许可经营时间空间的重要依据,实现了管理见实效、群众得实惠。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市政公用企业118家。其中,供水企业17家,供气企业19家,供热企业36家,污水处理企业30家,垃圾处理企业16家。我市制定了市政公用企业质信评价办法,从厂容厂貌、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5类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质信评价,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价通报。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