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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菲)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相关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将持续到2018年底,主要范围是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相关参保人员。根据部署,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检查,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拉网式”“逐个过”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参保人员采取欺诈手段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除追回违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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