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聚焦“八字方针”明年如何打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升级版”
我国市场主体数量40年间增长222倍
国台办:台胞可享受个税法实施条例相关优惠安排
韩朝如期举行铁路及公路连接工程动工仪式
日本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
中央环保督察组今年共对20省实施“回头看”
2018年12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台办:台胞可享受个税法实施条例相关优惠安排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陈键兴 赵博)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台湾同胞可以享受这些新的规定。
  马晓光介绍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5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将上述5年优惠期进一步延长为6年,同时增加了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无住所个人上述居住满6年重新起算的规定,实质对境内居住累计时间计算方面也给予了更优惠安排。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