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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1月31日在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桂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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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点定位,勇争一流,各项工作紧跟新时代,实现新发展,为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我市检察机关位居第一;在省检察院绩效考核中,我市检察院受到通报表扬。 一、围绕大局担当作为,努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民生需求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设立金融检察工作室,成立金融犯罪刑事检察办案组,依法惩治“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197人。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8人,司法救助因案致贫、返贫困难群众91名,结对帮扶贫困村66个、贫困户324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行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2人,追缴生态修复费用423万元,督促关停污染企业27家。 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制定《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着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联系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26个,协助排查风险点18个,严惩阻挠、破坏项目实施的犯罪85人。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的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325人。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提出针对性服务措施71项,依法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106人,起诉农村非法宗教、“黄赌毒”、遗弃、虐待等危害公序良俗犯罪173人,严惩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103人。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制定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开通服务“绿色通道”,联系企业255家,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34个,批捕危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犯罪79人,严惩涉及民营企业家的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36人,对3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其工作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服务保障民生。积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44人、起诉173人。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检察,督促帮助157名农民工讨薪91万余元。开展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和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人、起诉271人。成立爱心援助团队,设立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帮教基地,打造了“小风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被评为潍坊市“优质服务项目”。开展“四下基层”“五进两服务”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2100余次,帮助解决困难730余件;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作用,共接待群众来访2258人。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4000余条。 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努力推进平安潍坊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建案件办理专门人才库,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33人,起诉191人;纠正漏捕漏诉26人,依法不批捕39人;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01件,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18条;发现行业管理漏洞14个,提出检察建议21件。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90人、起诉9091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共对167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对820件轻微刑事案件提出和解建议,对1063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全面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减存控增专项行动,参与开展“万人下基层”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活动。积极打造以“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化解处置、事后修复警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体系,围绕全国全省“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事项和节点扎实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对118起刑事和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检察宣告,现场解疑释惑、定分止争。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努力筑牢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4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6件;退回补充侦查2720次,纠正违法144次;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530人;两级院检察长依法列席法院审委会23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1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首轮巡回检察。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的罪犯110人,建议对不适宜、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261人。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接收、监管教育等环节执法情况监督,纠正执行不规范问题86件。加强羁押期限监督,推动实现全市看守所连续33年无超期羁押。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潍坊举办并参观了现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9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15件。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20件。 强化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发挥。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国家法律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履行相关职责,全年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32件次,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8件83人,决定逮捕32件33人,提起公诉50件62人。 四、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聚焦重点领域,助力解决社会难点问题。围绕保护绿水青山、服务绿色发展,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119件,清除危险废物323吨,监督复垦耕地227亩。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健康潍坊,部署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5件,督促规范整治医疗诊所、餐饮经营、屠宰市场等130余家。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追回国有资金5000余万元。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件,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立足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坚持多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自查执法问题根源,主动履职纠错。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9件,占办案总数的89%,公益受损问题诉前整改率达到94%。对行政机关逾期不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8件。8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21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视察并给予高度评价。 健全协作机制,营造共同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氛围。与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做到沟通协调在前、检察建议在先,塑造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共与相关行政部门签署协作配合意见12件,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出台支持文件10个,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努力为履职尽责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辟政治课堂、红色课堂、群众课堂和先锋课堂,举办政治培训152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警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洗礼,组织机关党支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入党初心”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和约束机制,强化阵地管控,把牢意识形态正确导向。开展“过硬党支部”和“过硬共产党员”“双过硬”创建活动,新建“潍坊市检察机关党员教育基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10个基层党组织和42名党员受到市、县党委表彰。 深化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举办业务培训235期,有15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考核中,我市位居第一。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有5人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12人获评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大力培树先进典型,有31个单位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寿光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昌邑检察干警王利锋获评“齐鲁最美检察官”。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作风建设年”和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双无”检察院创建活动,通过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深化检务公开广度、完善检务督察体系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双无”检察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深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入额检察官宣誓制度,激发职业荣誉感,增强工作积极性。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监督、检察官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和对案件质量的综合评查,检察权行使更加规范。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458份,到期采纳率91%。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供给能力,努力为群众、为社会、为时代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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