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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哲)2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2月12日,我市公安机关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38起344人。 其中,奎文42起43人、潍城13起13人、坊子2起2人、寒亭5起5人、高新18起22人、经济3起3人、青州43起43人、诸城3起3人,寿光87起87人、安丘38起38人、昌邑14起14人、高密34起35人、临朐19起19人、昌乐3起3人、峡山10起10人、滨海4起4人。据统计,春节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75起890人。 下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企业、单位和群众,严格遵守《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要在禁燃时间段和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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