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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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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要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定》强调,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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