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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群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9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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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群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潍坊市行业龙头企业群培育方案》解读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工作落实年”动员部署暨“双招双引”对外开放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六三七五一”工作思路,按照“树立精准理念、持续精准发力、强化精准服务”的要求,本报特开设“送政策上门 服务民营企业”专栏,集中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我市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强化精准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尹莉莉
  通讯员 潘 盈
  2018年3月,我市出台《潍坊市行业龙头企业群培育方案》,要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做强做大行业龙头企业,力争通过5年努力,逐步打造形成百亿级、千亿级梯次递进的行业龙头企业群。
总体思路
  聚焦我市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活力足、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骨干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实施精准服务,专项支持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品牌创建、重大项目、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规模上档七个关键领域。到2022年,形成57家以上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地标性企业,打造一支千亿级、百亿级企业组成的行业龙头企业群,提升我市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培育对象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结合企业未来5年的发展前景,首批确定了57家行业龙头企业为培育对象。同时,实施动态管理,对发展势头好的骨干企业,及时纳入培育支持范围。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名单每年度发布一次。
支持政策
  根据大企业发展特点,通过产业基金支持、事后奖补等措施,支持企业迅速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国内知名企业。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参照《潍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对龙头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部分,分档给予补助,重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和高端人才引进。
  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支持范围的龙头企业项目,落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精神,在同级财政对“智能工厂”“机器换人”的奖励、补助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培植知名品牌。对龙头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以及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在享受《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规定的政策基础上,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商标金奖”“中国品牌500强”的,市级财政再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通过并购方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并产业化的企业,经认定,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的龙头企业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实施重大项目无障碍通道快速审批,完善开工建设推进机制和项目建设问题解决机制。对龙头企业新建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或领办建设配套产业园区,可实行“一事一议”,优先给予土地等要素保障。按照企业需求,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激励企业上市融资。龙头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市级政府引导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上档升级。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落实程序
  龙头企业年度可享受的相关政策,由潍坊市行业龙头企业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于每年6月份统一组织认定。列入范围的龙头企业进行自查自评,对符合相关支持政策的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查认定,形成政策落实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市、县财政兑现相关奖励,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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