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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福文)3月14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考虑3月15日以后一周左右我市气温仍然较低,为保证市民生活需求,提升生活品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中心城区供暖时间延长7天,至3月22日24时,延长期间不再向用户另外收取费用。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每年供热季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年停暖前,供热企业将根据天气状况进行调节。目前,各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然坚守一线,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为市民提供良好供热服务。同时,各区(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也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居民采暖用热量的核查统计工作,确保延长供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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