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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201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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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护航改革发展聚焦



  □本报记者 孙孔嘉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部署,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
  当前,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很多重大改革已经进入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法治建设也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回望过去一年,我市加快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政府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效率大大提升,社会活力空前激发。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让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方面,认真落实重大课题调研、重大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贯彻《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细化,将11大类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为76项具体执行标准,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可操作性。严格进行审查论证,重点把关决策程序和合法性问题,《潍坊市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潍坊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9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均履行了法定程序。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全市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制定《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标准》,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自觉将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对符合改革要求、未增加公民义务或减损公民权利但缺乏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的关键条款,主动从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方面查找解决途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全年共审查完成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环境治理保护、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文件74件。认真落实备案和公开制度,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文件25件,通过门户网站按季度公开部门、县市区备案文件目录138条,纠正违法文件3件。
  围绕助力营商环境改善,对市政府成立以来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凡是不符合上位法最新规定、与“放管服”改革相抵触、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共清理政府文件1978件,其中废止1069件、失效327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555件,废止、失效文件占文件清理总数的71%,是我市历年清理废止文件总数的2倍。开展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专项评估,通过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详细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与此同时,我市还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出台管理办法、建立法律意见采纳反馈、完善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挂职法务助理制度,及时高效处置涉法事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创新建立一线工作制度并实现常态化,对重大涉法问题,现场进行调研,一线提供法律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全年全程参与潍美国际中心项目、火车站南广场和高铁新片区PPP项目等政府决策事务231项,近500人次参与,发挥了重要参谋助手作用。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国率先设立司法实务(潍坊)研究中心,搭建起了法律人才培训新平台。编印《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风采录》,组织到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培训,提高了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面,我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制定2018年政府立法计划,先后出台《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部,按时高质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
  在工作中,围绕合法合规进一步完善了立法机制,健全了政府立法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协调,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确保了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完善政府立法审查机制,所有立法项目全部经过严格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在全省率先建立立法项目储备机制,形成由3大类103件立法项目组成的政府规章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多元化起草机制,制定《潍坊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消除部门利益法律化,公平、公正设定法律规范和权力。
  同时,围绕提高质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建立互动式征求意见模式,征集到重要意见建议120余条,采纳情况全部进行反馈。坚持为民立法理念,注重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强化基层立法工作平台建设,制定《潍坊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工作规定》,年内新增联系点24个,实现立法联系点县市区多领域、全覆盖。搭建多方参与立法平台,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智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三大智库”,深度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外脑”作用,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在湿地保护、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公共交通、地下管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立法项目颁布后,及时按要求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送备案。加强政府立法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立法背景、起草情况、制度设计、贯彻落实计划等向新闻媒体作了详细介绍,《大众日报》等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为政府立法项目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梳理确定涉及29个部门的1313个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承接95项、取消93项、调整54项、新增178项、下放1项、市县实施892项,全部进行了公开。及时调整下放滨海区的市级行政权限,明确在其管辖范围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等26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就是要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为老百姓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全市50个市直部门梳理编制完成依申请办理事项清单,并拆分为颗粒化的最小运行单元,形成可在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直接办理的事项,建立了市县两级“一次办好”事项目录,共计纳入“一次办好”事项1.5万余项,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了公布,实现了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事务公证、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实现了“一链办理”。
  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审批服务改革,推动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全程网上公开”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延伸工作,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镇(街)、村(社区)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共取消证明材料91项,方便了群众办事。
  实施精准监管工程。继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构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950余万自然人和77万余户法人、2000余家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实现了对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各类注册法人信息全覆盖。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120类严重失信行为,从获取生产要素、行业准入、任职资格、出国出境、高消费行为等9个方面予以限制,初步构建起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法治诚信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让一切权力循法而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今,我市正在构建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一切权力循法而行。
  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完善重大事项主动通报制度,就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政府决策,积极向市委汇报。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民生政府决策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接受相关询问和质询。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把民主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69件、政协提案372件。尊重并维护司法监督,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扎实推进行政司法联动,出台《潍坊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审计监督,扎实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共完成审计项目575个。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优化绩效评价机制,5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节约财政资金5.4亿元。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改造升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智能化系统平台,149个责任主体单位开通智能化大数据平台接口,政务服务热线运转效能大幅提升。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公众和媒体反映问题,及时改进自身工作,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万余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余件。高标准改版升级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严格公正执法与规范文明执法
进一步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政府严格执法,才能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行政执法是否公正,更是社会公众的关注点。
  去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打造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机构,按程序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部门,明确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细化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严格落实案卷评查制度,制定《潍坊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市县两级人社、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共发现问题357个。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系统建设,市直40个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4160项全部完成录入。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坚决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创新采取远程网上培训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对未完成培训学时的90人取消考试资格。先后组织2359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1881人,通过率79.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共清理行政执法证件476个。 
依法履职尽责
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完善依法化解矛盾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听证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模式,推广律师顾问团参与化解矛盾、警民联调等做法,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市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要大力推广山东“潍坊经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关系、消费维权、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完善信访体制机制,严抓信访责任落实,提升信访事项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积极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公众通过这一渠道有序理性地表达诉求,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实行公开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专家会审、案件回访等办案模式,公开公正办理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全年市县两级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数与立案审理数创“双过千”新高,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65起,纠错264起,综合纠错率为18.02%。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流程再造,探索实行市区行政复议办案“一体化”改革,通过完善代收复议申请、联合审理、代送复议决定机制,增强了办案实效,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
  依法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印发《潍坊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试行)》,形成具有潍坊特点、配套完善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体系,实现了复议应诉行为规范统一、有章可循。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动态档案和定期通告机制,明确出庭负责人范围、庭审准备、纪律守则等程序规范,督促行政负责人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2.3%。
  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全面推行“调解优先、调裁结合、以调为主、和谐仲裁”的办案机制,将调解贯穿仲裁全过程,引导当事人辨法析理、分清是非,变对抗为对话,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注重加强仲裁与各行业系统的沟通,先后到联通公司、雷沃重工、恒联纸业等企业进行点对点交流互动送法活动,推动市场主体进一步了解并选择仲裁方式处理合同纠纷。全年共办理各类经济、财产权益仲裁案件507件,涉及标的额5.19亿元,完成仲裁费收入397.43万元。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开展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年活动,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建设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社会治理系统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平安潍坊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创新“专业化处警、常态化巡防”工作机制,实施“警灯闪亮”工程,全市城区110刑事警情和治安警情同比大幅下降。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食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镇(街)创建工作,得到省委“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组充分肯定。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选聘村(社区)法律顾问1437名,覆盖率达100%,推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
全面提高法治素养
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注重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等课程设置,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进一步提升。在中国政法大学、市委党校等分别举办全市提升法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学法责任制”,在潍坊干部网络学院课程体系中增加法治课程比例,将《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等培训活动的必修课程。
  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赋予较高分数权重,设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普法队伍建设、法治创建等考核要点,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指标,提高了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治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举办宪法知识学习宣讲500余场次,发放学习资料10万余份,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以全市建市70周年发展成就展为契机,全面展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成就,参观人数超过18万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办《机关普法进行时》栏目,全年累计播出106期,有效提升了全市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三个一”(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或街道)建设,全市共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186个,打造了杨家埠景区法治文化“潍坊品牌”,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政府,既是人民的公仆,也要成为守法的榜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厉行法治的示范作用尤为关键。雄关漫道,砥砺前行。2019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现代化强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流程优化、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度,确保实现“一次办好”。围绕培育高质量增长点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监管、创新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决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和重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充分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优化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化、案件办理精细化、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复议应诉人员业务素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法治服务保障,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等制度,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在每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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