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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2019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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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张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及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我市部署开展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重点
  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各县市区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及时、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上级政策文件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严肃查处“漏保”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落实支出型贫困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如简单采取“子女有机动车的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在县城买房的一律不能吃低保”等各种排除性指标开展集中调整问题;在低保全面核查过程中全部取消在保对象低保资格,检查结束后再恢复符合条件人员的低保资格等,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查处低保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各县市区是否在镇(街道)、村(居)公开栏长期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形式是否规范。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是否制定并使用统一规范的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在低保纳入、变更、退出等环节全面应用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
  查处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各县市区社会救助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结余大的问题,通过完善低保制度、严格落实政策、调整预算、加强考核通报等措施,着力推进预算执行及时、均衡、有效、安全,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纵向四级贯通、横向多点互联”的核对网络,不断扩大共享资源规模。全面完成核对平台“省市对接”工作。规范核对流程,优化对接模式,进一步压缩核对时限,提升核对效率,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必核,不断提升精准救助、精准管理水平。
  落实好低保动态管理制度。镇(街道)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其余家庭每半年至少复核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持续做好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工作。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变更、退出等要全部通过系统操作实施,确保管理平台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实时更新,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要建立承担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机构,按照“县买镇用”原则购买镇(街道)经办服务力量,村(居)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一次办好”改革,简化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少证明材料,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授权程序后,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镇(街道)开展低保审批工作。
  以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好低保五级公示制度,其中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进行网站公示,镇(街道)、村(居)进行公开栏公示,并按季度对长期公示信息进行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面向全社会公开低保政策、人数、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民政部门户网站将适时公开各县市区网址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加强治理工作组织保障
  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和报告制度。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按季度更新工作台账并报市民政局,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规范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省民政厅按季度收集各县市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定期进行通报,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市民政局将通过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建立情况交流机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互相学习借鉴提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畅通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渠道。各县市区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市、县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部署要求,市局将通过蹲点调研、联系指导、综合督查、座谈交流、明察暗访等行之有效形式,掌握一手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推进落实意见建议。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整改成效。各县市区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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