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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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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防治建筑扬尘污染,根据《滨海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可登录滨海区官网查询,网址:http://xxgk.wfbinhai.gov.cn/dzbgs/201811/t20181106_5105059.html)规定,滨海区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渣土等建筑垃圾清运、接收等处置活动的,应当向滨海区行政审批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处置。
  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应当向滨海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备案。经过准入备案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备案。
  未进行核准备案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活动或者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备案地点:滨海区政和街未来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6-7575189
       0536-5128169
  滨海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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