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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在我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此政策。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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