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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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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扶贫困户 扶志扶智相结合
——《潍坊市贫困帮扶工作要求(试行)》速览



  帮扶工作是扶贫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市日前出台《潍坊市贫困帮扶工作要求(试行)》,帮扶对象为享受扶贫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户、新识别贫困户,城镇贫困户,均安排帮扶责任人。
帮扶贫困户稳定脱贫
  帮扶责任人一经确定,连续帮扶3年,帮扶工作直到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全部完成,贫困户稳定脱贫为止。确需调整的,提前2个月报县级扶贫开发办备案。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每名帮扶责任人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
  帮扶责任人联系卡,联系卡标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联系卡要固定在帮扶对象家中明显位置。
  原则上每两月入户1次。全年不少于6次;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
  县级扶贫开发办统一制定包含走访时间、主要问题、帮扶措施和工作成效等信息的帮扶手册,帮扶责任人入户时要认真填写。
明确帮扶责任扶志扶智相结合
  全面、真实掌握帮扶对象情况,特别是熟知帮扶对象基本信息、致贫原因、诉求愿望、享受扶贫政策情况等。
  负责宣传各级扶贫政策,及时帮助协调帮扶对象落实应享受的各类扶贫政策,本人确实不能解决的,反馈书面意见至镇(街)扶贫开发办,由镇(街)统筹对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负责核实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达标状况,对提升帮扶对象“幸福指数”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要注重贫困户家居环境提升,对达不到标准的,书面告知镇(街)扶贫开发办。
  负责引导改善生活习惯,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努力提高贫困户内生动力和脱贫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帮扶成效纳入工作成效考核
  帮扶责任人原则上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选派,派出单位需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帮扶责任人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成效纳入对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帮扶责任人到位率和贫困群众满意度的考核,赋分高于往年考核赋分,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本报记者张少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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