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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贫困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
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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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贫困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
——残疾人福利扶贫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速览



  贫困残疾人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残疾人是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为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我市日前出台残疾人福利扶贫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明确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潍坊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潍坊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伤残人民警察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按照同等类别级别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享受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择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保证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为省、市、县三级财政。
  自2019年3月1日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之前补贴标准高于现行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规范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乡镇(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本报记者张少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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