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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实施火灾防控联勤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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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实施火灾防控联勤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本报讯 (纪哲)为切实加大社会火灾防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我市建立完善公安、应急、消防部门火灾防控联勤联防联治机制,从消防执法执勤、消防安全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火灾调查处理、重大活动安保等方面,明晰责任,建章立制,协同配合,强化措施,形成火灾防控的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全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当前形势任务要求,我市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接受辖区内职责范围内的消防举报、投诉,查处村(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公安派出所定期向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报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社会面火灾形势联防机制。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联合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对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不放心区域,加强执法处罚、警示教育,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督促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清一查”行动,最大限度遏制火灾事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灾害事故现场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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