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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87):潍坊市环保局、滨海开发区环保局批准10个海岸工程环评报告书(表)前未依法征求海洋或海事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潍坊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完成情况: 1、梳理并公布了“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将海渔、海事等部门意见作为海岸工程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2、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须取得海渔、海事等部门意见,并将相关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共7天。 受理部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6-8097029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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