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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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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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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政策速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既是一项扶贫工作,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住房问题,既是脱贫攻坚现实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我市依据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潍坊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办法》,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将符合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户均18平方米。
  操作流程为: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等证明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镇街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4、县级审批。县级住建部门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实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5、签订协议。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镇街、村、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面积等内容。6、组织实施。县、镇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分类推进。7、竣工验收。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镇街,与改造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
    本报记者石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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