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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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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信访不可取 触犯法律终害己
——我市依法严厉打击信访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 于哲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若以非法手段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任意践踏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9年1月,坊子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一起此类案件,信访人于某因信访过程中涉嫌寻衅滋事,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私自离开监住地且失联,最终被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峡山区信访人于某,反映安丘市法院判决不合理问题,自2017年以来,累计45次到省和国家机关越级上访,并在上访地周边长期滞留,先后被当地公安部门训诫2次,后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峡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被上网追逃并抓获。
  该案经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以其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为由,多次越级到非信访接待的国家机关进行非正常上访,虽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和行政处罚,但仍到上访地周边非法上访、无理缠访,并冲击政府机关会场,挑衅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违反了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坊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
  无独有偶,2017年12月,诸城市信访人罗某某因信访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一审判决,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18年5月,诸城市信访人贾某某因信访过程中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
  据市信访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也在不断提升,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在全市人民合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隐含着一些不和谐因素。某些信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频频以非法上访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施压,以满足个人不正当诉求。少数信访人员漠视法律,诉求无理、方式激烈、行为违法,抱着“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一些极端做法。如信访人贾某某以未领取土地补偿、孩子上学等问题为由,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国家机关非法上访,并以不给钱、不补地就采取极端方式的手段要挟地方干部;信访人罗某某,以举报为由要挟他人,并趁机敲诈索要钱财……这些缠访闹访行为,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群众利益,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人民群众既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信访维权必须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如果信访人员不到依法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不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诉求、集体访不依法推选代表,信访过程中实施过激违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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