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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崛起的现代生态之城
为社会各界奉献一场绚丽多彩的珠宝饕餮盛宴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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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崛起的现代生态之城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综述之生态环境篇



  □本报记者 付生
  春夏秋冬,鸢都大地,美丽多姿。蓝天下,人民广场的樱花,美“醉”了过往的市民;碧水旁,白浪河畔的摩天轮,“撑”开了人们的双眼……无需镜头的美颜,最朴实的景色,呈现出最真实的美丽。
  这体现了今日的潍坊生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让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地更绿了,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提供了可靠的生态保障。
  走在今日的潍坊大地,你会发现,生态文明之力前所未有,生态文明之势越发强劲,生态文明之路更加明晰,肩负中央和省委的殷切期望,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提升乡村振兴“三个模式”,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潍坊正全力打造绿色发展之城、现代生态之城,奋力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
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
  2018年12月2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正式组建成立。从环境保护局到生态环境局,变的不仅仅是名称,外延更宽了,内涵更深了,不仅关注污染防治,更注重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协调联动,治污减排与生态增容的齐步并行。这是我市深化改革,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未来发展。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解决之前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监管、统筹难、协调难的问题,我市持续深化改革,有力促进了相关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突出“一盘棋”构建党政主导的大环保格局,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相关市级领导任副主任,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形成了“党委统揽牵头、政府统筹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大好格局。
  在这个大格局下,上下同心,各司其职,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改善。2013年,启动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实施消灭污水直排、自备井整治、河道生态修复、煤改气、整治空气异味、黄标车淘汰、扬尘防控、面源污染治理等“八大战役”。
  2016年,深化环保行动,组织实施产业提升、能源替代、工业治理、车辆管控、扬尘治理、供热整合、废水利用、湿地建设、面源治理、安全防控等绿色发展“十大工程”,持续推进环境治理。
  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开展环保整治攻坚行动列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之一,制定实施“1+1+8”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全力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第一个“1”,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主要抓总,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 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突出源头治理。最后一个“8”,是我市制定出台的8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作战方案,分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旨在解决各方面目前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
  全市上下以此为行动纲领,结合“工作落实年”,以“钉钉子”的精神,综合施治、全力攻坚。这是一场硬仗苦仗,仅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就有588个具体项目,所有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就生态环保工作作出批示56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督导22次。市委、市政府在市级重要会议上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43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12次。
  市直部门履职尽责,把突出问题整治作为生态环境整治攻坚的主战场,抓细抓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点企业积极履行治污主体责任,推动产业技改升级。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用实际行动支持生态环境工作。
  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抓手,不等不靠,严格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科学整改、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彻查彻改。
  把提升执法水平作为重要保障,健全重点流域区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形成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
  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6个,三级网格124个,四级网格6038个。
  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健全环保标准倒逼机制,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持续发力。
  大气污染防治成就“天空蓝”。大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体现了一座城市基本发展环境和综合竞争实力。过去的一年里,广大市民的手机频频被“潍坊蓝”刷屏,以蓝天白云为背景的各式各样图片不断涌现,满城尽是美不胜收的佳景。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十条”,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窑炉等6项地方新标准,部分企业提前达到2020年才执行的第四时段排放标准;所有燃煤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共331台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心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增加到约309平方公里,共5742台小燃煤锅炉被拆除或改电、改天然气,历史上首次实现市域范围内小燃煤锅炉“清零”。
  防治扬尘污染,制定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施工现场密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八大类共计78条扬尘防治标准,有力促进扬尘污染防控。
  加快工业绿动力和散煤清洁化治理,深入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先后制定实施《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作方案》《潍坊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机动车尾气在城市空气污染中所占份量越来越重。我市积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下大力气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全力推进城市步行和各类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上实现了新的进步。
  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我市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水十条”为重点,统筹治理水污染,推进15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省控以上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设立市级河长8名、县级河长170名、镇级河长754名、村级河长4782名。
  全力推进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我市消灭工业点源污水直排,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重点镇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处理。同时,不断深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努力推动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
  开展“一河一策”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大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先后完成虞河、潍河、弥河、白浪河、丹河等30余条河流的河道生态修复工作。我市加强小清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实施小清河流域治理规划项目140多项,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污染整治让大地“景如画”。避免“垃圾围城”以及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出现,我市切实抓好对固废污染的依法防治、监督管理、综合利用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2514个土壤监测点位进行采样分析;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38家重点企业强化土壤环境监测。
  城市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收集率达到90%以上;9122个村庄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实现全覆盖;全市医废集中处置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室全覆盖。
  严格落实固废危废污染治理措施,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26.9万吨/年,满足了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并在《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中,全面制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
  目前,全市重金属排放达标率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打造环保“铁军”,切实提升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发展能力
  干事创业,人是关键。我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执法力量。目前,市、县两级政府设有环境主管部门17个,环境监察执法机构13个,环境监测机构17个,基层环境保护所54个,打造了一支素质高、技术强,敢担当、勇作为的环保“铁军”。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上世纪80年代初,我市开始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最初只在中心市区采用人工采样与化验分析方式。现在,全市范围建立起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四级150个自动监测站点的空气监测网络。监测时间由每季度5天4个小时浓度监测变更为全年每天24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值监测。全市现有289家重点监管企业450余套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自动上传数据。有96家重点监管企业和8个工业园区156套在线监测设备通过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4小时自动上传数据,实现了第三方公司运营维护、监控中心在线监控、监察支队现场执法的“三位一体”管理。
  加强防控保障环境安全。着力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机制,全面开展涉及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并初步建立起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强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全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确保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创新“超标即应急”、“超标即处罚”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预警河流水体和城区空气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初步构建全市危废处置场和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网络。
  成立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成立环境应急监测分队,具体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成立环境应急监察分队,具体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取证工作;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配齐相关应急物资和仪器设备。修订《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为进一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自2002年起,我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学校255处、环境教育基地26处,通过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为传播生态理念、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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