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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一号文件,肯定我国农村正在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此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得到了普遍推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村许多地方逐渐突破“不许包产到户”的限制,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在安徽凤阳县出现了比包产到户更彻底、更简便的包干到户的形式,即舍去包产到户中将劳动成果转换成“工分”进行分配的环节,农户将收成按规定直接完成上交任务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己所有。按农民的说法,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这种做法把劳动成果和农民的收益直接相联系,因而最受农民欢迎、增产效果也最明显。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区、市)党委第一书记会议。这次会议的纪要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从而打破了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念,实现了党在农村政策上的重大突破。 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明确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的突破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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