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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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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薛静)11月2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随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迅速,为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城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并制定了《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从内涵、资格准入认定、用地管理、规划与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履约管理、适用范围7个方面对新型产业用地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等特点,兼容工业和研发创意等商业办公用途,更加符合新型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供应方式,分为“新增M0”“存量M0”两类,新增M0出让起始价根据其研发设计等办公类用地占整宗地的比例评估确定。
  《办法》明确了M0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0,不超过4.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可分割M0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49%(计容建筑面积),以保证产业园区的持续招商、持续运营和持续服务。
  目前我市M0优先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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