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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聪聪)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我省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届时我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禁止未经检测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严格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和执法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按照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辖区内青兰(青莱)、长深(青临)、荣乌、潍日、青银(济青)、荣潍(潍莱)等高速公路收费站情况,科学部署执法力量,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夜间执法,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 加强联合执法,严查影响治超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拒检、弃车逃避查处、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和排查,建立登记台账,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的检测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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