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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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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希丽)为加强我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完善租赁合同备案规程,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市住建局印发了《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共分十四条,主要围绕主管机关、提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此外,《办法》还对不得出租及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撤销备案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对租赁备案网上运行提出了要求,随着我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的建设更加完善,将逐渐取消人工办理,实现全程网办。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办理提供依据,并弥补我市在该项业务管理上的空白,同时,也将更加适应国家、省对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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