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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2月17日电 (记者杨文)记者17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提出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困难中小企业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职工待遇不受影响。这项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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