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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潍坊市统计局潍坊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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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423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8967个,增长131.49%;产业活动单位192258个,增加101255个,增长111.27%;个体经营户646316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74232 100 企业法人 147032 84.39 机关□事业法人 5084 2.92 社会团体 818 0.47 其他法人 21298 12.2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2258 100 第二产业 53581 27.87 第三产业 138677 72.13 三□个体经营户 646316 100 第二产业 74013 11.45 第三产业 572303 88.5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134个,占31.07%;制造业36409个,占20.9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441个,占10.5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4740个,占57.98%;住宿和餐饮业58345个,占9.03%;制造业54316个,占8.40%(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174232 100 646316 100 采矿业 181 0.10 483 0.07 制造业 36409 20.90 54316 8.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790 0.45 444 0.07 建筑业 15278 8.77 21511 3.33 批发和零售业 54134 31.07 374740 57.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73 2.45 38069 5.89 住宿和餐饮业 2052 1.18 58345 9.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4693 2.69 1033 0.16 金融业 456 0.26 - - 房地产业 4578 2.63 2031 0.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441 10.58 20984 3.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06 4.42 1217 0.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856 0.49 68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2559 1.47 54168 8.38 教育 4109 2.36 915 0.14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10 0.81 3673 0.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83 1.71 2578 0.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 会组织 11005 6.3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7032个,比2013年末增加89198个,增长154.23%。其中,内资企业占99.5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5%,私营企业占89.37%(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147032 10.00 内资企业 146420 99.58 国有企业 224 0.15 集体企业 370 0.25 股份合作企业 44 0.03 联营企业 22 0.01 有限责任公司 12931 8.79 股份有限公司 1423 0.97 私营企业 131404 89.37 其他企业 2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4 0.15 外商投资企业 388 0.2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8328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27983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28894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54394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5.35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7.3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36028人,占39.52%;建筑业269163人,占11.36%;批发和零售业250357人,占10.5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计 2283288 827983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11338 5490 4091 998 制造业 936028 3498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9410 5178 建筑业 269163 41457 批发和零售业 250357 106929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808 13024 住宿和餐饮业 26363 1474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8048 11913 金融业 23059 10244 房地产业 64054 264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512 289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406 135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817 91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509 4263 教育 136805 844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73590 489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876 67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1771 4715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505.8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7.7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2.2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991.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8.1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1.85%。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851.3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3.9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6.05%(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计 31505.80 19991.44 16851.30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60.04 71.89 25.09 43.61 34.94 24.79 制造业 9664.01 6111.08 9314.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851.65 570.13 298.41 建筑业 1366.95 902.06 1138.10 批发和零售业 2428.83 1816.76 4293.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9.16 326.91 276.20 住宿和餐饮业 67.56 60.31 36.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85.87 83.03 112.95 金融业 584.36 224.95 13.10 房地产业 5794.19 4498.56 655.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89.08 3210.66 306.91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5.65 272.21 118.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1853.85 1079.34 145.5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38.71 23.23 21.95 教育 43.23 107.85 13.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98.56 236.28 25.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68 59.65 21.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 会组织 1484.53 339.73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和负债合计仅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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