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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成
袁枚说过,书非借不能读也。意思是,只有借的书,担心书主人催逼,才能匆匆读完归还。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书看,是小时候读书的主要途径。那时,主要看连环画小人书。既有战争题材的《南征北战》《鸡毛信》《吕梁英雄传》,也有故事性的《白毛女》《半夜鸡叫》。小学五年级时,家境较好的邻村同学泮明,上学总背着装有小人书的蓝书包,但要想借来看看,哪怕用手摸摸,比摸女同桌的手还难。但他对我例外,在路上偷偷塞我一本,第二天上学路上再还他。有次,一泼辣的女同学趁泮明不在,翻看他书包里的小人书,结果被泮明撞见,立马夺过书包摔在地上,小人书撒了一地,被同学们抢来翻看,性格内向的泮明,一声断喝,大家又乖乖把书还给他。既然不肯借给大家看,那泮明又何必整天背着来学校呢?后来才悟出道理,那也是小孩子的一种虚荣心吧。你看那班里的女同学,说起泮明,眼睛就放光呢。 除了小人书,我还去跟年龄大的人借小说,上课压在课本底下偷着看;下课趁打猪草时在地头上看,看书耽误了打猪草,怕母亲知道了不让吃饭,就在篮子底下盛上树枝充数;喂猪时倚着猪圈看书,结果淘气的猪仔跑出家门,害得全家人满街跑捉猪仔;晚上,煤油灯下看书,被节俭的母亲吹了灯,还得挨一顿责骂。那时候,煤油也是凭票供应,不好买啊! 有的好书,借了就不想还。我也曾耍过赖皮。那是去我父亲的同事王老师家玩,看到有本《中华活页文选》,其中有《桃花源记》等优美的篇章,看完一遍再看一遍,一年也没去奉还。直到几年后,听说王老师赔了学校图书馆两倍的书款,这让我很是愧疚。 买书,是最堂而皇之的来路。可在缺吃少穿的年代,买书近乎奢侈。那时候走过新华书店的红宝书柜台,一旁摆好多小人书。刚馋出口水,就被售货员撵走了。几分钱、一角多的书钱,咱也出不起。家里能换钱的,只有那被母亲看得很紧的鸡蛋。我亲眼看见,邻居奶奶把偷鸡蛋换发卡的小姑,从小学课堂上提溜出去,一顿暴打。我也曾偷了一只鸡蛋,打开看看究竟蛋壳里有没有鸡仔,被母亲追问是否拿鸡蛋去换糖吃。穷则思变,从家附近靶场捡来的铜弹头成了生财小门路,放学后就带着铁铲子,去靶场挖弹头,化出弹头里的锡去供销社卖钱。有次竟然卖了一元多钱,属于一夜暴富吧,一下买了八九本小人书。当抱着小人书回家,却被一顿责骂——为化弹头里的铅锡,我把奶奶做饭的铁锅给烧漏了。借调在京新闻单位工作时,手头宽裕了,一周不跑书市买书就心痒。三年,买了3000多元的书刊。斗室书成堆不怕,就担心搬家麻烦。2016年底返乡后,委托报社同事帮我往老家运书,18箱书陆陆续续运了一年。 买了书最怕别人借。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是常有的事。我的很多好书,也是借出去,就泥牛入海无消息了。 换书。以物易物,是商品流通的法则。当用到看书上,也十分受用。小说《三国演义》《吕梁英雄传》《烈火金刚》《封神演义》等,都是拿我父亲的绣像本竖排文字《诸葛亮》,跟大人们换着看的。 偷书。尽管孔乙己辩解说,窃书不算偷,但毕竟还不是正大光明的好事。作家马克斯·朱萨克的笔下,曾赞颂过一位失去父母,以偷书读书为乐趣的德国小姑娘莉赛尔,但这偷窃行为,并不因为读书行为的高雅而被人所饶恕。我小时候也曾偷过书,主要是偷拿父亲的藏书。父亲锁着的老柜子抽屉,被我视为神秘的“万宝囊”。六七岁时,我从左边开放的抽屉,伸手透过抽屉那细小的缝隙,抽出来一册竖排的民国教材读本,再就是三本绣像竖排的《诸葛亮》,其中“三气周瑜”的插图,至今还印在我脑海里。后来,那本《幼林读本》,被我邻居大哥卷起来做了鞭炮,那三册《诸葛亮》被同学们借没了,很是遗憾。 大学时,正处在青春期。看到班里几个学姐在偷看《新婚卫生必读》,几个年龄小的同学便谋划着去学校书店偷回来,三人轮着探险猎奇。不是花不起那二角四分钱,是怕被人看到买那类书耻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父亲在京住院。我白天去北大一院照顾父亲,晚上躲在供职于北大一院的二弟的宿舍看书。父亲出院了,我也把二弟那套《金瓶梅》带回了老家。谁想,二弟一家出国时,酷爱文学的弟媳因找不到那套《金瓶梅》而跟二弟吵闹。可二弟也不知道那书会生了腿。后来,当二弟夫妇从澳洲回来,我说要归还他们的《金瓶梅》,二弟才恍然大悟,笑道,大哥你可是让我背了黑锅了,她以为我把书送人了,差点跟我闹翻了。惭愧的我赶紧给弟媳斟上酒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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