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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金凤)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当前,进入总结提升阶段,要求做好“回头看”,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为确保整治效果,我市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集中整治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企业自查自纠台账,落实“双签字、双备案”管理措施。组织和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企业层面的20项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整改;督促未自查自纠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改,切实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前期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查缺补漏,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突出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加强网上巡查和监督,对未按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推动企业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进行精准执法,并依法严格处罚强化警示教育。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和督办作用,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对集中整治措施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实施警示、通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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