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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南胡小区17号楼西单元1楼西户房屋,系潍坊学院国有资产(资产编号2013930000),原潍坊艺术学校(经潍坊市政府研究决定,原山东省潍坊艺术学校于2007年6月20日与山东省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合并,合并后校名为“山东省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2011年3月,潍坊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山东省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并入潍坊学院。)职工刘海舰同志曾居住。刘海舰同志于1998年8月8日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后,一直未交还学校该房屋。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公告如下: 一、限刘海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腾退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给潍坊学院。联系人:蒯卫庆 联系电话:8187206 二、期间须维护好房屋及相关设施安全完整。 三、逾期不予腾退,潍坊学院将依法收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刘海舰承担。 特此公告。 潍坊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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