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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方案》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贸易自由便利。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实行投资自由便利,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实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实行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实行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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