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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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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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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
解读《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美丽山东等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山东发展十分关心,寄予厚望。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同时《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历史的机遇又一次向齐鲁大地展开怀抱,又一次眷顾山东人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区域协调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等,无不需要测绘地理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的保障服务。推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广泛应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从立法角度进行规范,明确路径。
  (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长期以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一直被世界各国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测绘地理信息为现代战争提供实施远程精确打击的基础条件,是赢得战争主动权的基础性工具,是赢得现代高技术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信息化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日益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的特点,地理信息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中央领导多次就地理信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三)推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坚持“构建数字山东、监测地理省情、壮大地信产业、建设测绘强省”战略目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全面建成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构建了省市县分级分区、多尺度覆盖、多时态更新的陆海一体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和地理国情监测机制,形成了资源总量超过400TB的地理信息大数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了60多个省直部门和500多个市县政府部门的1500多个应用系统,地理信息产业年增长率超过20%,2018年产值超过400亿元,我省正逐渐成为地理信息资源大省、服务大省和产业强省。信息安全监管难度明显加大、措施不够有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发展短板,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强化政策顶层设计,结合发展实际进行测绘地理信息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从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基础。
二、立法的可行性
  (一)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条例》制定提供了重要法治基础。《测绘法》是指导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基本法,2017年修订后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更好地适应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需求,也为开展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备,《测绘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细化。我国现有4部国务院发布的测绘行政法规,对测量标志保护、测绘成果管理、基础测绘及地图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形成以《测绘法》为核心、4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为《条例》修订提供法治保障和立法依据。
  (二)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条例》制定提供了鲜活经验。随着《条例》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快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测绘强省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全面建立了陆海一体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和定期更新机制,以要素更新、增量更新、级联更新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逐步确立,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省级地理信息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启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转型升级,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日益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深度和广度大幅拓展,日益融入政府管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化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率,成为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布局中的重要一极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
三、法规调整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活动。条例适用范围在测绘(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活动范畴外,扩展至地理信息(是与地理环境要素有关的物质的数量、质量、性质、分布特征、联系和规律的数字、文字、图像和图形等的总称)的获取、应用、保管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具体涉及测绘系统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地图管理、监督管理等。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对属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测绘资质、地图等行政许可事项和测绘作业证发放、测绘成果汇交等事权进行下放,强化了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责任。在国家版图意识方面,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新闻媒体的责任。在基础测绘、地图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细化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保密、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各自职责。
四、法规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共十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管理部门分工以及国家版图意识、技术规范和标准、表彰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完善测绘系统与测量标志管理措施。明确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免费向社会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细化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管护,加强对国家水准原点的保护。
  (三)拓展基础测绘范畴。充分吸收近年来我省基础测绘创新实践经验,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国情监测、遥感数据统筹获取和处理分发、实景三维模型建设、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调查测绘等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完善了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定期更新制度,强化了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大基础测绘项目的统筹力度。
  (四)深化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领域改革。为下放乙级、丙级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创造法治条件,下放测绘作业证件办理,实行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制度,全面推行测绘项目网上登记,进一步简政利企。
  (五)进一步规范成果管理。委托下放成果汇交和目录发布事权,规范测绘成果提供程序和使用要求,明确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行政许可要件,创新性地设立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前成果查重制度。
  (六)强化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管理。完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地理信息应用,规范涉及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地理信息数据发布,鼓励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七)加强地图管理。
  (八)健全监督管理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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