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行业亮点·风筝会与会展
 
标题导航
国务院印发
无惧疫情中欧班列逆势增长
坚决破除“四唯” 充分释放创新潜能
开元街道“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遍地开花
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开展感恩老师系列活动
一隧跨两国中老铁路友谊隧道贯通
我国自主研发的6比特超导量子计算云平台上线
武汉天河机场国内客运日航班量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王府街道多点发力促背街小巷“换新颜”
潍坊市2020年海葬服务活动公告
2020年09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印发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从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资本能力,以及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
  《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决定》明确,已具有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公告热线:0536-8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