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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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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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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从“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三个方面明确了其重要意义,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党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坚持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工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人士的领导力和凝聚力;坚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
  《意见》提出,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大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力度,不断筑牢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巩固扩大政治共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思想引导力度,倡导争做“四个典范”。
  就“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意见》明确,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要明确工作范围,健全选人机制,加强教育培养,规范政治安排,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
  《意见》指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推动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要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
  《意见》指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要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要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就“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意见》强调,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全党的重要工作。要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要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能力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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