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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潍检共辉煌 让青春更闪亮 |
——记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宋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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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报全媒体记者 付凯 从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宋林林始终把坚持学习追求卓越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内心信仰,践行着一名法律人的责任担当和职业追求。 2007年7月,刚刚踏出大学校门的宋林林通过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考试进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4年后,他又通过遴选来到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面对新部门新岗位,他在向领导和同志们虚心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紧紧依靠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认真办理每起案件,边学习边办案,边办案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参加工作以来,宋林林共参与办理贪贿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百余起,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均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其中,由上级机关交办的某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某某受贿案,是全国铁路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在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宋林林和专案组成员充分运用侦查策略,分析现行刑事司法政策,让罗某某内心清楚只有尽早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案件突破后,宋林林与专案组把重点放在了如何完善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上。一方面全面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对每笔事实的证据进行审查,严把质量关。在办案过程中,他舍小家为大家,先后赴四川、福建等多地调查取证20余次,走访涉案人员60余人,连续加班三个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疑点,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50余人次,提取证人证言120余份,形成卷宗材料30余本。在该案提起公诉后,罗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罗某某当庭服判,案件的办理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在做好日常办案的同时,宋林林积极响应“做学习型、专家型检察官”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进行法律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所撰写的多篇文章被《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刊物采用。通过认真学习和刻苦钻研,不仅提高了自身对业务工作的思考、分析、归纳、总结能力,也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凭着对检察工作的忠诚与热爱,10余年来,宋林林无怨无悔地履行着一名优秀检察官的光荣职责,先后被评为潍坊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十佳业务能手,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共青团潍坊市委授予“潍坊市青春担当好青年”称号。面对众多荣誉,他仍然一如既往地坚守着对法律的忠诚,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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