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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优化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
统筹做好慢性病管理、异地就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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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刘福文)11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介绍了我市创新优化医保服务情况,并集中发布有关文件。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为统筹做好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潍坊市推行门诊慢性病管理创新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先行开展试点,选取部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慢病管理创新服务试点。创新定点协议管理,将“慢病服务中心”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独定额管理,合理超支分担。明确医保结算支付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为确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规范有序发展,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签约原则为分级诊疗,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确定为基层医疗机构;尊重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近签约,方便就诊;变更签约与自动续约,新年度开始后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签约方式有向参保人员提供自主签约和委托签约两种选择方式。其中:自主签约的,向参保人员提供“掌办”签约服务、基层医保服务站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医保经办机构签约等多种签约方式和渠道;对于以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可委托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中选择一家签约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容缺受理工作要求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有关规定,制定了《潍坊市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承诺备案制工作规范》。规定异地居住就医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为:参加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期在潍坊市以外异地居住的人员;在长期异地居住期间有紧急就医需求,但一时无法提供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愿意作出异地居住不少于6个月书面承诺的参保人员。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行为,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便捷度,保障参保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条件是:在潍坊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以及在潍坊具有异地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参保人员可在转外的省、市所有异地住院联网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不设置固定一家转诊医院的要求。需要多次转诊治疗的,办理一次转诊手续,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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