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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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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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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薛静)12月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预计我市今年将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方案》要求,淘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从“分类引导,适当补贴”“鼓励淘汰,促进更新”“管控结合,加快淘汰”三个方面,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运输企业和车辆所有人加快相关淘汰工作。
  《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及标准。凡在我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资金补贴。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在2020年年底前淘汰的,每辆车给予40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淘汰的,补贴标准降低30%,每辆车给予2800元至2.2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为切实推进淘汰补贴工作,《方案》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动机制、强化督促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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