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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2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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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付凯)12月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有序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激励、示范引领”的指导思想,制定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开发模式、配套政策、保障措施5部分具体内容,重点包括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合理确定开发范围、实行标图入库、编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5项推进内容,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4种开发模式,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易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8项配套措施。通过盘活低效用地,能够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增强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够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能够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据了解,《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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