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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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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制度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王瑗)为扩大普通门诊签约覆盖面,提高参保患者就诊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医保局与市卫健委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坚持分级诊疗,参保人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签约;坚持尊重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坚持就近签约,方便就诊;坚持每年签约一次,新年度开始后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
  签约方式分为自主签约和委托签约两种。自主签约,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采取关注参保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等方式,自主选择签约;委托签约,对于以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可委托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中选择一家签约医疗机构。
  职工、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现行支付比例给予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为500元,居民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签约手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在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通过个人自主签约、委托签约两种方式,在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机构解约,再签约新选定的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普通门诊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门诊备药应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治疗需求,常见病、多发病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保证配备到位,缺货量不得高于5%,常用药断货时间不得超过2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药房应标识医保目录内药品区,配备不低于80种群众常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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