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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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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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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王瑗)为进一步推进诚信、法治潍坊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潍坊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该类办法的地市。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等9大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适用于我市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交通违法处罚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两部分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一般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较重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严重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一般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5年。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在有效期内披露。有效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除司法机关执行公务需要查询外,不对外披露。
  本办法“简洁明了、便于操作”,是从全社会层面构建起更强约束力的文明交通体系的实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对被列入交通失信驾驶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其实施惩戒,文明交通失信人信贷受限、保险上浮、部分职业限制准入,若为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受影响。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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