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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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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
  《通知》明确,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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