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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特别是确保途经我县的国省道及周边安全畅通,确保校园周边安全,我县对以下学校周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在学校周边辅道施划停车泊位,并安装监控。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遵守通行规定。公安机关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行为进行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之规定处罚。具体地点如下:G309青兰线宝通街段周边昌乐美加中学、昌乐一中英才实验中学、昌乐及第中学、昌乐齐都实验中学、宝通中学;北大公学周边湖滨路及流泉街路段;西湖小学宝昌路、湖滨路与恒安街路段。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我县将对以上监控设备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昌乐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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