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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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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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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全力以赴抓落实,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新成效。要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做好年度工作和“十四五”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有力有序推动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对作风漂浮、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加大督查和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同时,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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