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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潍坊市委员会2021年度协商工作计划 |
(2021年3月25日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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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协商讨论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扎实有效组织好协商活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协商议题 (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协商(2项) 1.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 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2.市政协十三届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 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二)专题协商(双月协商座谈会)(6项) 1.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2.促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3.落实“增存挂钩”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4.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5.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作用,依法调处社会矛盾 6.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 (三)对口协商(6项) 1.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2.推动磁悬浮产业发展 3.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4.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5.加强人防工程建设 6.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 (四)界别协商(4项) 1.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2.激发释放人才创造活力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4.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五)提案办理协商 具体协商议题根据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立案转办的提案研究确定。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相关专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年内组织7次。 三、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本计划可根据市委要求和形势任务需要,及时调整协商议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双月协商座谈会的协商议题要纳入市政协专题调研计划。牵头组织协商的专委会、界别组召集人要加强与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的提前对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协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尊重委员主体地位,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 (四)开展协商式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开展的协商活动,对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视情转化为政协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 (五)精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政协各委室要根据协商活动需要,认真做好协商前的知情明政工作,部门工作通报、情况介绍要在协商会议召开前5天告知参与协商的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四、成果报送 协商活动结束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题报告或协商纪要,经主席会议或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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