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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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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赵金凤)4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推行标准化管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3月23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20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售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售后服务机构要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对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了标准模板,建立了从受理、处置到反馈、回访的闭合工作机制。在办公场所、售楼处以及近5年已建成小区明显位置要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明确售后服务内容、服务电话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电话。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规定所指售后服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本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保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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