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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10% |
惠及困难群众11万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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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文娟)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10%,惠及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11万余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4月1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9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2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3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目前的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全护理每人每月704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52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20元。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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