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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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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细则
每部电梯最高补助不高于15万元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文娟)4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具体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年度增设电梯数量,综合考虑市、区两级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年度增设电梯补助资金总额。以补助资金总额除以年度增设电梯数量,为本年度每部电梯实际补助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补助范围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对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设电梯条件,在《办法》实施期限内经审批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申请需在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年底前,根据核算的年度每部电梯补助标准,审核编制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计划,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各区财政部门依据牵头单位提供的财政补助申请数额,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指标批复后,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入增设电梯牵头单位账户或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据悉,《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是从2021年4月12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原《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增设电梯项目申请人必须于实施期限内向本区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交完整的财政补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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