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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误工损失难以界定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调解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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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误工损失难以界定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调解



  【案例】
  2018年6月13日下午5时5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A行驶至事故地点向右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B相撞,小型轿车B失控后驶入对行车道,又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C相撞,致刘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轿车A、B分别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警部门也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均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王某与陈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表示均无异议,但在处理涉及具体赔偿费用意见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过错方王某和陈某都只想赔偿医疗费和车损,而刘某因为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较为严重,但是过错方车主王某和陈某及甲、乙保险公司均以无法认定误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1月5日,双方当事人向寒亭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解析】
  调解员主动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使各自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此次调解纠纷的争议焦点在误工费的赔偿上,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人身损害及误工时间做出鉴定报告,这才确定了相关损失,双方均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同。在调解委员会的耐心工作和大力引导下,根据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调解员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和解,确立了赔偿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事故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以确保此协议的法律效力。
  此类纠纷虽情况较为简单常见,能妥善处理,需调解员认真、谨慎对待。在这起案例中,调解员首先让事故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并以专业的法理分析明确责任承担是关键。调解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准确找到了责任主体,并正确划分责任,使本来各自推诿、责任不清的局面豁然开朗,从而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
  调解员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调委会及时引导和协助事故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既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强制执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的回访工作,既能让调委会及时掌握履行进度和效果,又能使整个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值得提倡。
     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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