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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我市开展涉危废企业及重点场所整治攻坚行动
我市科技化防治大气污染守护最美“鸢都蓝”
市环保执法“千里眼”显威环境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寒亭区坚持四项工作法动态监管改善虞河水质
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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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履职尽责、尽锐出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蓝天白云如诗如画。 潍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摄



  □潍报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动和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尽锐出战,全力完成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今年,我市将全面淘汰落后锅炉、机组。严把“两高一资”项目准入关,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省定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等。
  加大清洁取暖改造力度。实施清洁取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中心城区率先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10月底前,完成50座以上燃煤集中烤烟房清洁能源改造等。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强“两高一资”行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9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严厉打击环境监控数据造假行为。抓好3家钢铁企业产能转移等。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聚焦重点园区、重点集群、重点企业,5月1日前基本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活性炭更换和LDAR监测,5月1日后全面加强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建筑涂料等。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完成省里下达的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完成省下达的中心城区燃油公交车淘汰任务。7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标准。年底前,潍坊港疏港铁路专用线基本完成陆域段建设。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
  切实加强移动源执法检查。强化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开展尾气排放联合执法。利用黑烟抓拍及路面查缉布控,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按照市政府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通告要求,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禁工地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持续抓好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凡未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的,一律停工整改。严格落实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和渣土车夜间上路规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始终保持渣土车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带泥上路。继续在全市推广道路深度保洁模式,不断提高全市主次道路深度保洁水平。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监管,确保措施到位、现场达标。
  严格落实“禁烧禁放禁烤”。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区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做到“不放一串鞭,不听一处响”。强化秸秆、荒草等焚烧行为监管,督促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整治,确保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执行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用车企业和园区、港口安装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各级各部门应急响应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等。
  实施碳达峰行动。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及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启动全市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
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
提升保护水资源

  提升城市污水精细化管理。推进雨污分流,逐步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对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摸清供、排水量不匹配原因,开展整治;对市政溢流点实施应急处理。严格排水监督管理,开展洗车、餐饮、洗衣、垃圾中转站等行业排水专项整治,规范排水行为。巩固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确保长治久清。规范建筑工地基坑排水。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完成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工程,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准Ⅳ类,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控畜禽养殖排水,形成粪污收集、存储、转运、处理闭环管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业垃圾综合利用,形成农业垃圾“产—运—处理”链条;试点农田退水存储利用,减少农田退水污染。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优先完成重点河流干、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治理,消灭污水直排。
  恢复提升河道生态自净能力。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河湖全域保洁,建立农村河湖保洁新模式,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重点向中小河湖延伸;严格河湖空间管控,杜绝非法占用水域滩地、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河湖“四乱”;完善覆盖全市的水网体系,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挖掘生态补水潜力,实施重点河流补水提质;强化河道施工管理,落实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环保施工。对重点河湖开展生态修复,恢复提升河道自净能力。
  强化排水水质整治管控。对45条河流(湖库)1262个排污口编制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严格排水水质管控;完善重点涉水企业“一厂一案”“一厂一策”,确保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重点企业雨水自动在线监控管控,防止雨污混排、借雨偷排;完成市控以上重点河流、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建立企业—排污口—河流断面水质溯源机制。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对市控以上重点河流实现视频监控,防止非法倾倒影响河流水质。
  深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的专项整治,消除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穿越道路、桥梁应急防护。开展峡山水库水质提升和蓝绿藻防治,实施峡山水库上游调水工程,削减入库污染物总量。
  开展海洋水质预警监控监测。实施重点海域网格化空间监测评估,建立浮标式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掌控目标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开展921个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重点入海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三分之一整治任务。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落实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建设养殖尾水监控系统。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落实湾长制,推进滨海欢乐海区域海水水质提升、海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创建我市“美丽海湾”。开展“净滩2021”行动,利用无人机、卫片解译等手段,对海岸带垃圾、污水直排等进行监控。实施海岸带区域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完成船舶拆解厂、修造厂、水产品加工厂等相关企业清理整治。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

  持续抓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规范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升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水平,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完成重点工业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组织编制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危废日常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按照危废特性、产量、类别对危废企业进行分类,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深入开展危废专项整治行动,摸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废企业底数,以废酸、农药废物、医药废物、化工母液、釜底残渣等危废和沿河、沿湖(库)、坑塘、山坳、洼地、废弃窑坑、闲置厂房等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人工排查、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信访举报等问题发现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全市符合“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的行政村占比不低于2020年底已治理村庄占比41.52%,其中,年度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中,401个村庄要达到农村环境整治标准,其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符合“十四五”国家和省治理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33个“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巩固提升;在青州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完成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严格辐射类行政许可审批。重点项目审批采取专家评审模式。对市级审批的辐射类环评项目,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涉及到生态红线的重点项目一律召开现场专家评审会,对市级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全部实施现场核查、对县级审批辐射类环评项目实施抽查复核。加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对各辖区内的移动放射源不定期进行实地核实,摸清底数,确保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合规作业。使用移动放射源定位系统,及时与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企业异地使用备案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可控。从2021年5月起,对违法违规的探伤企业,进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扎实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检查全覆盖,排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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