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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调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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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村富民的领路人
202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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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调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文娟 通讯员 刘燕宁 李莎莎)为保障好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在去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新的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8元。
  关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40元。
  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78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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