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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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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福文)6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情况和贯彻落实措施。
  据介绍,《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是2021年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明确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对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商贸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潍坊地域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护制度、丰富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了文旅部门牵头,教育、商务、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目标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据悉,《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市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空白。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十周年,《办法》的制定出台是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生动立法实践,对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规范全市非遗及其相关自然及人文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对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多样性的不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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