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若干意见》 |
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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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要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 《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 《若干意见》明确,要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开展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要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若干意见》强调,要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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